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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暴躁男”扰乱交警岗亭被拘留2222小时前

    信息发布者:秋天的雨冬天的雪
    2018-11-29 17:44:35   转载
    日前,固始一男子因驾驶车辆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后采取鲁莽行为,致使固始县城区陈元光广场交警岗亭工作不能进行,被固始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11月26日15时许,固始县交警大队城市中队骑警队在城区红苏路北段开展城市治理“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红色四轮燃油车辆违反限行通行规定从黄河路向南拐到红苏路上。执勤交警于是让驾驶人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而驾驶人叶某礼(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152519531228****,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城郊乡淮堰村陆岗村民组)当场不能出示任何相关证件。于是,执勤人员将叶某礼带至附近陈元光广场交警岗亭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岗亭里,执勤交警向驾驶人叶某礼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及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料,驾驶人叶某礼突然情绪暴躁起来不耐烦地说:“你给我碗饭就给我碗饭吃,不给拉倒”。执勤交警劝其冷静下来,慢慢处理,叶某礼仍不予理会,继续“指手画脚”,并朝辅警刘林强的脸上戳点,随后还把上身衣服脱光躺在了地上,招来围观群众,致使岗亭工作无法进行。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勤人员拨打了110。随后,叶某礼被西关派出所民警带走。后经西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叶某礼的行为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叶某礼行政拘留七日

       固始交警温馨提示:开展城市治理“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是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畅通的交通环境,确保市民安全出行。作为交通参与者,应当理解、支持和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服从交警的管理,自觉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文明出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固始交通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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