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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我市这些人被拘留!

    信息发布者:秋天的雨冬天的雪
    2019-02-18 15:25:13   转载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
    主动支持和遵守中心城区禁放规定
    共同营造了绿色环保平安的过节环境
    但是
    仍有人胆敢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结果被拘留……



     
     
    1.1月28日,息县八里岔乡任店村炮厂经营者曹某在未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炮厂办公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过调查,息县警方依法查扣烟花爆竹300余件,并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2月7日16时,浉河分局民警在十三里桥乡小庙村巡逻时发现,该村居民张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清查,共查扣各类烟花6件、鞭炮4盘。浉河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 2月14日17时,光山县公安局寨河派出所铁腕行动,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深入细致地展开安全检查,发现寨河镇街道“广源超市”店主张某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箱。处警民警当场将100余箱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对张某林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4. 2月16日9时,光山县公安局官渡河派出所雷霆出击,民警全员出动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展开拉网式检查,发现“金三角超市”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其尚未出售的烟花爆竹2箱。民警当场将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对涉案违法人员毛某福予以行政拘留5日。元宵节临近,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禁放工作也进入关键阶段。


           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继续巩固我市中心城区禁售禁放成果,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对违规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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